(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 张医芳
6月20日,海南省海口市海事法院在琼海市潭门港设立海洋生态修复和教育基地,切实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海洋生态修复义务,规范海洋生态修复资金的使用,落实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修复,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据介绍,该基地设立后将致力于执行生效判决中的海洋生态修复资金,用于开展增殖放流、人工鱼礁等生态修复工作,并将面向渔民等社会公众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活动期间,海口海事法院与琼海市农业农村局深入交流座谈,就切实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海洋生态修复义务、搭建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协作机制达成共识:一、海口海事法院将相关执行到位的海洋生态修复资金汇入琼海市农业农村局指定账户,琼海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海洋生态修复的实际需要,可单独或合并使用到账资金组织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二、琼海农业农村局在使用海洋生态修复资金后,应按年度将资金使用情况函告海口海事法院。三、海口海事法院与琼海市农村农业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研究执行生效判决中海洋生态修复资金的具体问题,并定期联合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和法治宣传活动。
关键词: